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 建立吉林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 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吉政办函〔2022〕71号 省交通运输厅: 你厅《关于建立吉林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》(吉交公管〔2022〕134号)收悉。经省政府同意,现函复如下: 省政府同意建立吉林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。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,不正式行文,请按照国家和省委、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。 附件:吉林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17日 (此件公开发布) 附件: 吉林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 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有关决策部署,加强我省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,形成工作合力,提升治理工作力度,经省政府同意,建立吉林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厅际联席会议(以下简称联席会议)制度。 一、主要职责 在省委、省政府领导下,深入落实全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相关部署和要求,统筹全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;研究完善地方法规、规章、规划标准、政策措施等;协调解决影响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有关问题,建立健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;指导推动各方落实责任,做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;完成省委、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二、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交通运输厅、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、省委政法委、省公安厅、省自然资源厅、省生态环境厅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省水利厅、省农业农村厅、省应急厅、省能源局、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等1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。 联席会议由省交通运输厅、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,省交通运输厅、省委政法委、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分管同志担任副召集人,其他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。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,由所在单位提出,联席会议确定。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