确立政府投资管理基本规范

来源: 作者: 时间:2020-04-15
记者14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《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经第9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于近日正式印发。

  吉林日报4月14日讯(记者陈婷婷)记者今天从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《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经第9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于近日正式印发。据悉,《管理办法》科学总结了我省政府投资实践经验,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、加强补短板和防风险等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,对政府投资管理的关键环节确立了基本规范。

  在项目决策环节强化预算管理。《管理办法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精神要求,将所有政府投资资金都纳入预算管理范畴。政府投资项目在决策时,需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来源,同时要求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必须确保落实到位,不得违规举债、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。

  在项目实施环节突出全过程管理。项目开工前,要求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、招标投标制、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“四制”要求,并依法取得开工手续;项目实施时,要求严格执行建设工期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,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,项目单位按工程进度、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,不得违规举债、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、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;项目建成后,要求依法开展竣工联合验收,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手续。

  在项目监管环节细化了监管职责。《管理办法》对项目审批部门、行业管理部门、项目单位的监管责任和义务均作出了规定:项目审批和行业管理部门采取在线监测、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监管。如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、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等平台,按月调度项目进展、资金使用等情况。项目单位则需要在项目开工前、实施过程中、竣工验收等环节按月填报信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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